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固定資產和建筑物在概念上和實際增值稅進項抵扣方面有區別么?區別在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不能抵扣。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
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2、是否構成不動產在建工程請查詢:
《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 GB/T14885-1994)(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