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當年度”能否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例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頒發日期是2013年11月,問2013年能否享受高新技術稅收優惠政策?法律依據是什么?有沒有現實中遇到過該情形的企業?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認定(復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復審)批準的有效期當年開始,可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2、企業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后,可持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其復印件和有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高新技術企業可按15%的稅率進行所得稅預繳申報或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
國稅函〔2009〕2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