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2013年7月購入越野車一輛41.5萬,購入時增值稅進項稅尚不能抵扣。現打算將此車按凈值39.6萬銷售,那么增值稅應該如何計繳?是按簡易征收減半,還是17%的稅率?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4%)×2% 繳納增值稅)。
《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9號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