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們是醫藥企業,由于企業進行了股權轉讓,原有企業的出現個別的醫藥行業檢查時,有各地的種品檢查罰款,原來這些罰款都由經銷墊付的,到時候就給處理了,但是由于企業股權轉讓了,就不能及時處理了,經銷商要求付款。而且還不是當年的,我們想把這筆業務列入到未分配利潤,請問老師這樣處理可以嗎?還有就是公傷處理,沒有經過仲裁,責任人和公司簽訂協議,先付50萬元賠償,又借5萬元,由以后的公傷補貼扣,請問老師這50萬元我們想列入未分配利潤可以嗎?企業清算要結束了,那5萬元借款還能掛其他應收款嗎?如果也列入未分配利潤可以嗎?我的問題很麻煩,請老師幫忙。謝謝。
這個問題老師已經給解答過了,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以前年度的費用可以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整,然后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期初未分配利潤科目。
2、工傷也可以用稅后利潤支付。工傷必須有工傷證明,否則涉及個人所得稅。借款收不回,清算時核銷。
但是在實際處理時,事務所說:罰款和工傷(沒有仲裁)都是所得稅的調增項,說不可以列入稅后利潤,要調增所得稅費用。老師這二項要調增企業所得稅嗎?直接列稅后不可以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所得稅法規對于企業職工工傷藥費及賠償款是否可以稅前扣除未作出明確,各地稅務機關在實踐中處理也有不同。所以工傷的問題建議貴公司同當地稅務機關溝通,再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