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請問老師,公司向民間集資款年利率為12%所支出的利息除銀行貸款利率的部分稅前扣除外,多余部分稅前不能扣除對嗎?如果民間集資利息是沒有發票的,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銀行貸款利率部分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企業向個人借款:
1)企業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準予扣除。(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2)職工的利息收入應申請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代扣代繳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憑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利息支出的入賬依據。
3)利息支出作為財務費用處理。高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部分作納稅調增。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34號
一、關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定問題?
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鑒于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