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之前問的房產稅的問題,老師解答的都是政策規定,我想咨詢一下具體操作,比如房產建成之日是按哪一天呢?需要以什么憑證為依據呢?成本是賬上從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的金額呢,還是需要有外部原始憑證呢?如果賬上一直沒有轉入固定資產,如何確定呢?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財稅地字〔1986〕8號)第十九規定,“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房屋建成之日應當根據房屋驗收報告確定的驗收日期,這與是否轉固無關,如果在驗收前已經投入使用或出租的,則以投入使用日或者出租日作為建成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