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問一下:印花稅是按合同上的含稅價計稅還是按不含稅計價?有無這個方面的解釋文件?稅務部門按進項稅額推算采購額計算印花稅有無相關政策依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印花稅是按合同上的含稅價計稅還是按不含稅計價,不同的地方稅務機關有不同的規定,參照以下文件: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地稅函[2009]374號)規定,工業(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核定率×適用稅率。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財產行為稅若干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鄂地稅發[2010]176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
《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實施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后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征印花價問題的通知》(滬稅地[1993]103號)第一條規定,對購銷合同的貼花,均以合同記載的銷售額(購入額)不包括記載的增值稅額的金額計稅貼花。
根據以上文件可以看出 ,地方稅務機關具有很大的裁量權,關于稅務部門按進項稅額推算采購額計算印花稅有無相關政策依據的問題,還是以貴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