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是陜西通正稅務師事務所的,最近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中,遇到好多的煤礦開采企業,有的正在建設,有的在技術改造,這些企業都有工程煤產生,工程煤收入納稅沒有任何問題,我的問題就是相對應的成本該如何確定?國稅發(1994)132號文件,目前是否有效,第二條該如何理解和操作?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礦井建設中的工程煤收入,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其實際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沖減在建工程成本。相應的成本和收入通過“在建工程---待攤支出”進行歸集。
成本可按如下項目進行確定:
一、材料 指煤炭產品所耗用各種材料具體包括:
1、木材 指用于原煤生產并計入原選煤成本坑木、木材等
2、支護用品 指井下木材支護外其支護材料
3、火工用品 指用于原選煤生產并計入原選煤成本火藥、雷管和導火線等
4、大型材料 指原選煤生產使用各種規格型號鋼鐵管、鋼軌、鋼絲繩、電纜、輸送膠帶等
5、配件 指煤炭生產維修用各種配件包括普機、綜機配件、溜槽、大鏈和各項設備小維修更換各種配件
6、專用工具 指原選煤生產專用12種工具包括風鎬、電風鉆、礦燈、電動機、水泵等
7、自用煤 指用于原選煤生產并計入原選煤成本生產自用煤
8、勞保用品 指用于原選煤生產并計入原選煤成本按老保用品發放范圍規定發給工人、干部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膠鞋、手套、安全帽等
9、建工材料 指原選煤生產用于掘進、回采充填、密閉、錨噴、滅火和生產維修等方面消耗磚、瓦、砂、石、水泥等
10、油脂及乳化液 指原選煤生產使用并計入原選煤成本各種潤滑油、潤滑脂等
11、其材料 凡包括上各項消耗其材料
12、材料成本差異 按規定應計入當月產品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總額
二、提取包干工資包括:
1、使用包干工資指按規定計提并計入煤炭成本包干工資
2、結余包干工資
三、提取職工福利費
四、電力
五、折舊費
六、提取井巷工程費
七、提取維簡費
八、修理費
九、安全費用
十、其支出
2、國稅發(1994)132號文件已經全文失效。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 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