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是北京分公司,收取的服務費由總公司開發票并收款,總公司要給我們這筆服務費,我們是需要給總公司開發票嗎?是不是存在重復納稅的問題?如何處理比較合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貴公司的描述有點不清,北京分公司是獨立法人嗎?如果是獨立法人,為什么服務費的發票由總公司來開。
2.如果照你所說,貴公司給總公司開票,肯定存在重復納稅的情況。
3.如果總公司收款的話,可以讓其計入到代收款中,票據由北京分公司來開。另一種是,票據由總公司來開,收入由總公司來做,撥給貴公司的服務費,做為經營活動經費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