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損失賠償,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比如:運輸100萬貨物,在運輸途中損失了10萬,客戶要求承運企業賠償,并按實際損失的貨物數量及價格,開具發票?這類情況,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可以要求對方開具專用發票嗎?運輸企業取得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損失了對方的貨物,對方不是扣減你的運費,貨物由發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運輸企業,這跟退貨的紅字發票有著本質的區別。發貨企業的意思就是,你損壞了,那你就全額購買。問的是專用發票能不能抵扣?正常該怎么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運輸賠償首先要有第三方證明(交警),因為涉及到增值稅進項稅問題,運輸單位應作為銷售折扣處理,在發票上注明折扣額。
2、將貨物賣給運輸單位是另一個問題。需要注意的是,一物不能同時有兩個買家。
老師:貨運損壞賠償,不一定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不一定有第三方證明文件,比如:運費總價2萬元,貨物價值100萬,由于貨物損壞(非交通事故,且無他方有責任)5萬元,購貨方只接受95萬,運輸公司承擔5萬的貨物損壞賠償。該情況怎么處理? 第二 該種情況,絕對不會出現老師您說的,1個貨物2個買家,這種情況,銷售方繼續發5萬的貨給購買方,問的是對于這損壞的這5萬元貨物,該怎么處理?發貨方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承運方,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發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承運方抵扣進項稅沒有政策依據。
2、抱歉,不妨書面請示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