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我方出租一處土地,租期20年,約定租賃方一次交清20年租金,發票也已開出,但由于金額比較大,一次繳稅有困難,問可以按租期計提稅金繳稅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為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因此,對你公司一次性收到三年的租金收入,應按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得分年度繳納。
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的預收款的當天。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預先收取租金收入,營業稅納稅義務時間為收到的預收款的當天。
以上是稅法條文的規定,具體情況貴公司可以與當地稅務機關溝通,由稅務機關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