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按照政府的建議 與荷蘭國家合資農業項目 現在有進口荷蘭農業生產設備的意向 請問老師有關這個項目的稅費優惠政策及相關文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請查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0年修訂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有關清單的通知》財關稅[2010]17號
一、 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0年修訂)》(見附件1)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單(2010年修訂)》(見附件2)自2010年4月15日起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本通知附件1所列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