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和荷蘭國家合資農業項目 所生產的蔬菜出口 我想咨詢老師這方面的稅收及法規文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出口實行免稅政策。
2、財稅[2011]137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故國稅函[2012]61號規定 2012年3月1日起,財稅[2011]137號文件規定的蔬菜產品統一執行出口免稅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出口退稅率文庫20120201A版的通知
國稅函[2012]61號
二、財稅[2011]137號文件規定的蔬菜產品,在2012年2月29日(含)前出口的,滿足退稅條件的,應退稅;不滿足退稅條件的,予以免稅。2012年3月1日起,統一執行出口免稅政策。上述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離境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