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單位,上月開了一張增值稅普票并且已經報稅,并且已經繳稅。本月進行更正如何處理。請老師詳細介紹一下。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