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我公司聘請科技大學教授對我公司相關的持術定期指導、先進技術交流和教育以及相關技術疑難解答等業務,稅金由我公司負擔,請問我支付對方報酬時,應該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一)研發和技術服務。 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1.研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
2. 技術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3. 技術咨詢服務,是指對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和專業知識咨詢等業務活動�! �4. 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果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報酬的業務活動�! �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是指在采礦、工程施工以前,對地形、地質構造、地下資源蘊藏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的業務活動。
應該繳納增值稅,屬于營改增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