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公司工廠在湖北咸寧,但是總公司在湖北武漢,總部統一核算。2014年2月份剛剛拿到咸寧的工廠的土地證,想問一下什么時候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是在武漢還是在咸寧繳納?是月度還是季度繳納,目前除了所得稅是按照50%的總分支機構分稅外,其他的基本上都在武漢繳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根據貴公司取得土地的不同情況,按以下規定的期限進行交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86號
二、關于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土地使用稅在咸寧繳納。繳納期限是月度還是季度繳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建議咨詢一下主管稅務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2006年修訂)
第十條 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第八條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