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
融資性售后租回
1、子公司銷售設備給租賃公司,簽訂售后租回合同,子公司對租賃公司開具零稅率發票。
2、母公司取得設備出售價款,并負擔利息
3、子公司、母公司、租賃公司簽訂三方協議:根據營改增 財稅2013年106號文件,本金部分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利息部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問題:
1、租賃公司發票開具給母公司是否合規?依據?
2、利息部分的進項稅,母公司是否可以抵扣,依據?
3、租賃公司發票開具給母公司,母公司是否可以所得稅稅前列支,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租賃公司發票開具給母公司欠妥。您前面也說子公司對租賃公司開具零稅率發票,如果此時租賃公司再把發票開具給母公司顯然不合乎常理,雖然三方簽有協議,但與實際經濟業務不符,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出會面臨一些風險。
問題1不合規,問題2、3便不會涉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