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礦區主產銅,伴生有金粉,對于金粉單獨給冶煉廠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據其它人說國家對銷售黃金免增值稅,請問是否屬實,有無文號。若是貿易企業又是如何規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2]142號
一、黃金生產和經營單位銷售黃金(不包括以下品種: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黃金,以下簡稱標準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稅;進口黃金(含標準黃金)和黃金礦砂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