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問總公司對外承接業務后,由分公司對外提供倉儲勞務,總公司對外收款確認收入后,如何將款支付給分公司?分公司收到總公司撥付款項后,需要確認收入嗎?年終企業所得稅如何進行匯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總公司與分公司均為流轉稅納稅義務人。
2、若倉庫由分公司進行明細核算,分公司就是對外提供倉儲勞務的主體。總公司可以委托分公司對外簽訂倉儲合同。
3、此例中,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構成租賃倉庫關系,總公司支付給分公司的款項為租賃費,分公司應繳納營業稅。總公司提供倉儲服務繳納增值稅。
4、企業所得稅
1)總分支機構不屬于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由總機構繳納。
2)、屬于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總機構負責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統一計算企業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稅款。
3)總公司與分公司的報表匯總為簡單的合并,對沖內部往來、內部銷售收入及銷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