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種植蔬菜的農業企業,現將從農民手中租賃來的土地轉租給其他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根據94年2號文件的規定“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我公司咨詢主管稅務機關回復說此文中的土地使用權是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包含農業集體土地,所以我公司將租賃來的農村集體土地應按租賃業上交營業稅。請問94年2號文件中的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還是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
貴公司的行為不屬于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而是屬于轉租行為,不符合“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的范圍,所以要按租賃業交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