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3]29號《關于石腦油 燃料油生產乙烯 芳烴類化工產品消費稅退稅問題的公告》,文件的第一條第三款規定“擁有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生產裝置或設備,乙烯生產企業必須具備(蒸汽)裂解裝置,芳烴生產企業必須具備芳烴抽提裝置”。
問題:由哪個政府部門或機構為生產企業來進行備案或審查?
文件的第五條規定“使用企業從非生產企業購進國產含稅石腦油、燃料油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該油品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消費稅完稅憑證復印件”。
問題: 生產企業對消費稅完稅憑證復印件該如何提供?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為生產企業來進行備案或審查
消費稅是在銷售環節一次征收,所以生產企業應從供貨方取得消費稅完稅憑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