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老師、我公司自建農產品交易市場(工程承包給施工方,已給我公司出具建安票)現產權全部要辦理在公司名下,這情況公司要交哪些稅?稅率是多少?
如果上述的房產產權辦理在公司名下后,再出售需要交些稅,稅率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印發《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關于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
發文字號: 財稅地字【1986】第008號
十九、關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稅?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2、轉讓不動產:
轉讓不動產
1)、營業稅: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
2)、城建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率為3%。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
4)、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所載金額0.5‰計稅貼花。
5)、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稅率 30%-60%。
6)、企業所得稅:稅率25%。
其中: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第016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額減除項目支付款項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合法有效憑證。
(注:轉讓自建的不動產按全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