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物流公司有一筆煤炭業務,已開具銷售發票給客戶,但是客戶后來不承認業務,通過法律途徑,因為證據不足,我們敗訴,現在我們公司需要開具紅沖發票,但是因為紅沖發票超過6個月了,這樣的情況,稅務總局有什么特殊情況處理呀?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銷售方申請開具紅字發票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
國稅發〔2007〕18號
三)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四)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五)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除按照《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外,銷售方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