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收到河北省某專利商標事務所開具的國稅通用機打發票一張,發票內容包括專利申請費、授權費、代理費以及年費。對方自稱是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認定只能開具這種普通發票(這些費用中含有向專利局繳納的費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
請您幫助解答以下問題:
1.對方是否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發票中列示的專利申請費、授權費、代理費、年費是否都符合營改增范圍?
3.如果含有不符合營改增范圍費用是否應該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營改增的知識產權服務,是指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對專利、商標、著作權、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代理、登記、鑒定、評估、認證、咨詢、檢索服務。
2、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接受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3、取得的試點小規模納稅人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