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專家: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辦企業的確定標準?
我們是內蒙古的企業,2006年注冊成立,2012年完成建設取得第一筆收入。內政發(2013)61號文件(二十六)除從事礦產資源開發和已享受資源配置政策的企業外,新辦的大中型企業自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請問:該文件從2013年開始執行,我們可以享受2013年至2016年期間的減免政策嗎?我們全部是現金投入。新辦企業確定標準是否執行財稅(2006)1號文件?是否必須是2013年注冊成立的企業?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新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是對項目優惠。原新辦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早已取消。
2、所述優惠應該屬于地方財政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