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我公司購進了三臺裝載機,請問這類車輛免購置稅嗎?
2、我公司竣工一項采煤工程,但一直沒有正式生產,這期間(試生產期間)發生的費用如何入帳,這些費用金額挺大的。請問是掛“長期待攤費用”還是“遞延資產”?還是直接進入當期損益?究竟怎么合適。
3、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接上述已竣工的這項采煤工程,領用的設備計提的折舊能掛長期待攤費用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車輛購置稅。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挖掘機、平地機、叉車、裝載車(鏟車)、起重機(吊車)、推土機等工程機械。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2000]第294號
第九條 車輛購置稅的免稅、減稅,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三)設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挖掘機、平地機、叉車、裝載車(鏟車)、起重機(吊車)、推土機等工程機械。
2、正式生產之前為試生產,試生產受諸多因素以下,包括設備運轉、市場變化等。個人認為正式生產與試生產之間沒有明顯的時間界限,上述費用按正常生產處理,形成的虧損用于以后年度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