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司一批進料加工物料用于內銷后補交了海關增值稅和關稅。后來海關來查廠對此批內銷物料以“未經海關批準轉內銷為由”給予罰款處罰,同時要求我司再次補交關稅和增值稅。請問第二次補交的增值稅可否抵扣?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如果該公司未經海關批準或經海關批準內銷,以及最后環節加工的成品未出口,海關會對當時保稅的進口料件補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或消費稅。當然,該公司可憑海關完稅憑證作增值稅進項抵扣(如果有消費稅,則計入材料成本)。
前者屬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后者則是國內銷售環節的增值稅。因此,不存在同一筆物料重復征稅和兩次抵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