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轉移定價存在什么風險?怎樣應對這些風險?如果需要報稅應該準備哪些資料?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調整方法:
(1)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的方法;
(2)再銷售價格法,是指按照從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方的價格,減除相同或者類似業務的銷售毛利進行定價的方法;
(3)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進行定價的方法;
(4)交易凈利潤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取得的凈利潤水平確定利潤的方法;
(5)利潤分割法,是指將企業與其關聯方的合并利潤或者虧損在各方之間采用合理標準進行分配的方法;
2、依據以下文件規定準備同期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9]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