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公司是一家4S店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目前稅局進行評估。有以下問題把握不準,請老師幫助指導:我司為了增加整車銷售,在整車上加裝真皮座椅、GPS等精品配件,我公司在開具發票時只開具整車銷售發票,將加裝的配件成本加入整車成本中一起結轉。但是稅務局認為我司所加裝的精品配件應視同銷售,單獨納稅。我們認為不需單獨納稅,敬請老師給予指點,是否該視同銷售單獨納稅?我想了解一下這方面的相關文件,敬請老師幫助提供為盼!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處理方法有:
1、按買一贈一處理 :
增值稅: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三、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2、按視同銷售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其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28號
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三、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