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以蔬菜種植為主的農業企業,增值稅以及所得稅為免稅;現與某超市簽訂了蔬菜長期供貨合同,而目前我公司是無法滿足供貨量的,當地農民無法供應,必須到蔬菜批發市場購買。在此種情況下,我有兩個疑問:1、我公司外購蔬菜再行銷售,是否享受前述兩項稅收的減免? 有無相應法規?2、若可享受減免,外購蔬菜因為是在批發市場(一般在午夜)而無法取得發票,可否入賬?
某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萬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制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附件:蔬菜主要品種目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應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