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謝謝給予解答,但是我還有不明白事項,(增值稅: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整車銷售,為提高售價及賣點,才加裝部分精品配件。按文件所說是要將整車和配件按公允價格分攤后分別開具發票確認收入,但是作為整車銷售企業來說通常都是打包在整車的銷售價格中,開具發票也是只能開具1輛車總價款,請問老師:國內同行業4S店的銷售時怎么處理的?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不管是同行業4S店還是其他行業,碰到此類情況都應按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打個比方,整車市場價10萬,精品配件市場價2萬,開票金額10萬,那么車確認的收入為10/12*10 ,配件確認的收入為2/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