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2、 我公司是一個技術服務及礦權投資公司,當投資形成礦權后(經過勘探工作后,主要成本是經過勘探工作發生的成本),再對礦權進行開發或轉讓,2010年-2012年對一些不確定的礦點進行了踏勘選點及勘探,每年發生費用100多萬,累計到2012年將近400萬元,最后沒有形成礦權,等于投資失敗,會計核算中,400萬元我們放在生產成本中核算,沒有轉為當期損益,原來是想當這些投入形成礦權后,400萬應做為礦權的成本,可聽事務所的人說,礦權沒有形成,每年投入成本應該每年都作為損益轉入到虧損中,現在我想問一下,對這400萬我們現在應該怎么處理?會不會因為我們沒有轉入到當期損益而使公司受到損失?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請問:是否具備探礦權?
2、若具備探礦權,企業所得稅可將上述損失用專項申報方式申報。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資產損失的稅前扣除,納稅申報是必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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