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現有資產重組有關事項如下:我公司向自然人發行股票購買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本次股票的發行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價交易均價)。請問老師:1、該自然人涉及的個人所得稅應什么時候繳納?是否由我公司代扣代繳?2、如果股權交易成功就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該自然人是肯定無法繳納的,因此項股權交易是我公司發行股票與該自然人持有的某公司的股票對換的,那么該自然人可不可以申請延期繳納?3、我公司對此項交易是不是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如何計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繳納,由貴公司代扣代繳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
國稅函〔2009〕285號
一、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
2、沒有文件規定可以申請延期繳納
3、雙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按股權轉讓交易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