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
我是納稅人俱樂部新疆會員,請教問題如下:
以前,我認為只有生產設備才能辦理售后回租業務,新疆本地的融資租賃公司也是這么認為的,但貴部老師講只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都可以。我隨即和融資租賃公司溝通后,他們回復:目前全國融租公司都只辦理設備類售后回租業務,因為稅務總局下文規定融資租賃業務繳納增值稅,企業擬辦理此業務時,開具普通發票給融租公司,融資公司再用普票按原價開給企業(融資公司這部分設備價款不繳納增值稅),融租公司就融資手續費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可以抵扣。而對房地產和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因未明確如何開具發票,不知怎樣繳納稅收,所以目前無法辦理。
我公司現有:1)國有出讓工業用地50畝,評估價15萬元/畝,其上有廠房、辦公樓;2)國有出讓農業用地10000畝,50年使用期,我公司在其上已投入完善的農業灌溉設施,現評估價7000元/畝。
我公司若以上述兩塊土地辦理售后租回業務,請問這兩塊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如何辦理?如何納稅?如何開票?
給您繁忙的日常工作帶來的不便在此深表歉意。
不勝感激!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售后租回業務只是融資的一種方式,并不改變資產所有權,所以對于您的問題,個人認為,不考慮地上建筑物便可針對兩塊土地單獨開票,但各地政策不盡相同,稅務機關也都有自由裁量權,所以建議您再詳細咨詢當地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