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4月29日公司買過來,原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企業。現新公司如何建賬?是否從2014年1月開始重新建賬?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股權轉讓是股東之間的交易.新股東接手后不得改變原企業資產的賬面價值。
2)受讓方不通過公司直接支付給出讓方的股權款: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
3)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款。股權轉讓交割,受讓方匯入公司股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公司匯給出讓方股款時,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記“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