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新辦企業在2013年發生了開辦費用,本應計入管理費用的全部計入了長期待攤費用,2013年未做損益,2014年能補做213年費用嗎?如果不行那2013年費用所得稅不能扣除了嗎?如何補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新會計準側規定,籌建期的費用一律記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開辦費),而不像以前先記入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待投產時一次性記入當期損益。不過新會計準則是要求上市公司執行的,非上市公司可以執行新會計準則,也可繼續執行原企業會計制度(準則)。跨年度的費用記入當期(當月)即可。賬本上可以設置“管理費用—開辦費”的明細賬,每月期末結轉至本年利潤,與企業其他會計科目一樣記賬、結轉、出報表,沒有什么特殊要求。
請貴公司參考以上規定。同當地稅務機關溝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