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要注銷賬務怎么處理,分支機構的資產如何轉入總機構,涉及繳納什么樣的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存貨用于銷售,涉及增值稅。固定資產不用于銷售,不涉及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2、企業所得稅: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28號
一、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四)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
3、對沖內部往來、內部銷售收入及銷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