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本公司為物流運輸公司,現有一項業務為在外面租賃油罐體,本公司提供該油罐,在外面找的車隊他們提供車輛,雙方合作一起為客戶提供運輸服務。合同簽訂分兩部分,一部分為車隊的運輸協議體現為車隊應收客戶的運輸費用,一部分為補充協議體現為本公司提供油罐體應收客戶的運輸費。
以上問題為本公司提供油罐收取的運輸費開具給客戶的票種應為那種比較合理:11%的運輸票還是6%的代理服務票?請老師給予解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代理業是指代委托人辦理受托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包括: (1)購代銷貨物,是指受托購買貨物或銷售貨物,按實購或銷額進行結算并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2)代辦進出口,是指受托辦理商品或勞務出口的業務。 (3)介紹服務,是指中介人介紹雙方商談交易或其他事項的業務。 (4)其他代理服務,是指受托辦理上列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業務.以上為代理服務的范圍,我個人認為貴公司不屬于代理服務,因而不能開具代理業發票,而應開具運輸發票。僅供參考,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