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
我公司是從事清潔能源領域技術的研究開發中試實驗集成的一家外商合資企業。現公司要增資擴股,想問下員工持股是否可以以稅前工資(不直接發放職工不繳納個稅)直接劃入第三方托管公司作為持股款?另外,員工持股后拋售股份又會涉及哪些稅收方面的問題?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入股的工資必須完稅。
2、自然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價減除原始投資成本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日,留存收益轉化為資本利得,應體現在股權轉讓的轉讓價格中。即如果有留存收益則不能平價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五條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九)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