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關于購買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的相關政策及帳務如何處理?文件號多少。
2、我單位前幾天變賣一輛報廢小車,有11000元的殘值收入,應提取增值稅銷項稅嗎?如何處理?
3、地稅局返還的代扣個人所得稅的開支范圍如何規定的,會計人員可以發點補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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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固定資產直接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的進項稅不可以抵扣。如果固定資產 即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又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其進項稅可以全部抵扣,按此原則區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規定: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2、出售舊車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3、對于個人所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收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第二條第五款明確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