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單位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稅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2、我單位處理一輛報廢小車,銷項稅如何提取?
3、地稅局轉入我單位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如何開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單位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的政策,請參考以下文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一條的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以下簡稱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財稅(2009)113號文件規定,固定資產涉及的進項稅額抵扣范圍是:凡是用于應稅項目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類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專門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等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才不得抵扣;購進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設備設施類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一律不得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所稱建筑物,是指供人們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的房屋或者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所稱構筑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3”的構筑物;所稱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電子版可在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查詢。
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2、報廢的小汽車,以前購進時進項稅額沒有抵扣的,按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以前購進時進項稅額抵扣的,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57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6-1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規范稅制、公平稅負,經國務院批準,決定簡并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中“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二、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和第三條“依照6%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
三、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四)項“依照4%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3、貴公司可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進行配比核算,手續費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的支出計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現金、銀行存款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1995〕65號
第十七條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但由稅務機關查出,扣繳義務人補扣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二、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五)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因而,對于企業取得的該項手續費返還收入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收入中,對于用于該項工作的支出也同時計入到支出中,參與企業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