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是一家醫藥企業,現在想將公司已有的以下幾項資質轉讓給關聯的新企業,請問這些證書的轉讓是否屬于技術轉讓,轉讓是否需要評估作價,還是僅需要雙方簽訂合同即可?這些證書的轉讓涉及哪些稅費?
1. 已有產品新藥證書轉讓
2. 已有歐盟CEP證書轉讓
3. 已開展研發項目,但目前尚未取得新藥證書的項目轉讓。
謝謝專家的指點!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
2、專利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免征增值稅。
3、審批程序。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試點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國家稅務局備查。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1、知識產權可以出資。2、技術轉讓可以申請免增值稅,包括轉讓給境外企業。手續同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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