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一中外合作企業營業執照已于2014年3月到期滿,中外雙方現在不想續期經營,那么注銷流程有哪些?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外資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10 個工作日)-----成立清算組,并向工商機關備案、公告(5 個工作日)-----清算組出清算報告(3 個月)-----向外資 審批機關提交清算報告并撤消批準證書-----向稅務局、海關部門注銷---向工商機關注銷----辦理銀行銷戶、外匯、財政、技監、統計、公安等部門注銷手續。
一、中外合資企業注銷登記需提交以下文件:
1、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原審批機關同意注銷的批準文件;
3、依法作出的決議;
4、經依法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和海關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7、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8、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9、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
二、注銷的程序:
1、先到外經部門審批獲得解散批準
2、應于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并于清算組成立之日起首先做好三項工作:一是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二是六十日內在省級以上的報紙上公告;三是十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清算組應按《公司法》要求開展清算工作,并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在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3、同時到稅務、海關、質監部門辦理稅務證、外匯管理、代碼證等注冊
以上流程供貴公司參考,謝謝合作!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72條規定,外資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終止:
⑴經營期限屆滿;
⑵經營不善,嚴懲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
⑶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⑷破產;
⑸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⑹外資企業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外資企業如有上述⑴、⑶、⑷所在地列情形,應當自行提交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核準。
從以上可以看出,貴公司是需要報送文件核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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