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甲是A市的國有獨資公司;乙公司是股制企業,注冊資本5000萬,由丁公司和自然人合資成立;丙是國有公司(財政向其撥付2億元建設資金),注冊資本500萬�,F決定:1、由乙吸收合并丙,而且將財政撥給丙2億元加上丙注冊500萬元,全部作為甲向乙的投資,丁公司和自然人投資的5000萬注冊資本全部作為丁公司向乙的投資(即自然人將股份轉讓給�。�,丁再向乙增資14696萬元。完成后,乙注冊資本1.5億(其中,甲7650萬元,占51%,丁7350萬元,占49%);乙的資本公積25214萬元(其中甲12850萬,丁12346萬元)。以上甲乙丙丁如何賬務處理?分別繳納哪些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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