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具有國家燃料乙醇定點資格,供貨給石油系統,給中石油中石化定點供貨,我公司乙醇為玉米芯,玉米秸稈等農業生廢棄物提取完功能糖之后的生物殘渣為原料,屬于第2代燃料乙醇產品,并于上個月收到德州財政局《關于下達國家生物燃料乙醇財政補貼資金預支算指標的通知》,現就以下問題有所疑問:
我單位燃料乙醇原材為玉米芯、玉米桔稈等生物殘渣生產,是為資源綜合利用,是否在減免增值稅,消費稅政策的范圍之內?有什么文號可以參考?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
以餐廚垃圾,畜禽糞便,稻殼,花生殼,玉米芯,油茶殼等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例不低于80%,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你公司上述業務不在消費稅減免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