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想新設立一家企業,將原藥企的以下幾個證書轉移到新企業繼續使用,1. 已有產品新藥證書轉讓;2. 已有歐盟CEP證書轉讓3. 已開展研發項目,但目前尚未取得新藥證書的項目轉讓。具體涉及到幾個問題想請教專家,1、這種轉讓的技術,是否可以作為公司的注冊資本投入?2、技術轉讓是否涉及增值稅、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所得稅是否可以免稅?3、技術是否可以轉讓到國外,轉讓到國外會涉及哪些手續和稅費?4、轉移到國外以后,國外企業再以技術投資投到新企業,是否可以作為新企業的注冊資本?謝謝專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你公司已取得的證書可以做為無形資產投資入股但需要聘請評估公司進行實物/無形資產評估,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2、以自有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與投資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暫免交納營業稅(不交增值稅,所得,城建,教育附加).
3、可以轉讓到國外,視同于無形資轉讓需要交納營業稅,城建,教育附加,所得稅等。
4、該無形資產需要到商務局進行審批,審批后才能決定是否可以轉到國內做為無形資投資入股。審批比較嚴格,有可能通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