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我公司是一生產出口企業,如果訂單是通過中間商簽訂,客戶付款條件比較苛刻,發貨后半年以上才付款,因此我公司要求中間商支付給我公司一筆保證金(美金),后期收到客戶貨款后退回。請問,我公司收取保證金和后期退還保證金在外匯管理方面需注意哪些問題,后期退回保證金有限制嗎?該如何操作辦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出口收匯核銷請參考以下文件,貨物出口后,半年才能收到貨款,這樣操作不符合稅收法規,收取保證金一般都是收取客戶的保證金,收取中間商的保證金沒有稅收文件來規范,所以這項業務我們沒法作答,請咨詢一下主管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四、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申報
(一)申報程序和期限
企業當月出口的貨物須在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免抵退稅相關申報及消費稅免稅申報。
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抵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