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為倉儲物流企業,“營改增”后,發生的海運ORC、OTHC、THC等費用應開具什么發票向客戶收款才規范?是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6%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貨物運輸屬于“營改增”范圍,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統一使用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如果海運費是提供沿海運輸(即在中國沿海各港口間的海上運輸)服務發生的,按“營改增”政策規定,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貨運專用發票。受票方符合其他條件的,海運費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如果海運費是國際貨運產生的,能否開具貨運專用發票呢?對此,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管理辦法(暫行)》的公告也可推斷,國際貨運不應開具貨運專用發票而應使用普通發票,受票方不能抵扣海運費的進項稅額。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盡管這里國際運輸是“服務”,與貨物不同,但是增值稅的原則應該是一致的。 綜上所述,國際貨物運輸產生的海運費是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同時認為,因中國船運公司對外提供國際運輸勞務,適用零稅率,所以應使用普通發票而不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從以上可以看出,國際貨運費用是不能開專用發票的,只能開普通發票。此答復僅供參考,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