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本公司要轉讓存貨(食用油)、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土地、2009年以后買的并使用過的機器設備如何納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食用植物油增值稅稅率13%。
2、出售固定資產: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已抵扣進項稅的),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可以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轉讓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
1)、營業稅: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
2)、城建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率為3%。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
4)、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所載金額0.5‰計稅貼花。
5)、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稅率 30%-60%。
6)、企業所得稅:稅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