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的實際銷售模式為:接受來客戶的來料加工—即接受甲醇將其制成二甲醚,(屬于增值稅項目),一方面我們收取加工費,并按17%計提了銷項稅;另一方面我們還幫助客戶代銷,并以代收款的方式在帳面上反映。 請問老師:1、我們在帳面上反映預收帳款-代收款的同時,沒有計提銷項稅額,這樣的風險有多大,有辦法補救嗎?2、如果我們完善這個環節是以收手續費的方式操作好,還是以銷售差價的模式更好?(我公司有進項稅大金額留抵)3、實際情況是:我公司并未收取客戶任何代銷差價或手續費(因為對方資金可在我公司停留3、5日,加速了本公司的資金周轉)可否請老師給予點撥,有無較好的稅收籌劃方法?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業務。
2、個人認為甲醇制成二甲醚屬于生產過程,而非加工過程。況且你公司還負責銷售。
3、作為購進甲醇生產二甲醚,用于銷售處理。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負責銷售,強調是加工很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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